本版导读
加强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陕西省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在实践中创新发展
发端于陕西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从1988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首次联席会议,到今天已走过了整整20个春秋。如今,这项制度已在三秦大地遍地开花,得到政府和广大职工的广泛认可,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好评。在这项制度实施的第二年,党中央和江泽民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且写进了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1999年12月,尉健行来陕视察工作时,对陕西省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这是从宏观和源头上通过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20年岁月变幻,但把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心、涉及改善民生的问题作为联席会议议题的核心和重点始终没有改变。
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至今共举行了18次会议,议题主要分三类:一是围绕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工作,共商深化企业改革、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改进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事项。二是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三是研究有关制度建设问题,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联席会议本身制度以及地方税务代收代缴工会经费制度等。在18次联席会议的全部议题中,第一类议题大约占三分之一,后两类议题大约占三分之二。在18次联席会论证的78个议题中,除6个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外,72个议题都商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逐步得到了落实。
在每年一次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上,都要着力解决几个职工普遍关心、涉及职工民生的具体问题,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联席会议要解决问题的核心和重点,并且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关于在企业改制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议题;关于在职工群众中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的议题;关于开展扶贫帮困和送温暖活动的议题;关于建立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议题;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议题;关于改善提高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的议题;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职工自学成才奖励的议题;关于开展职工疗养事业的议题;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代缴工会经费的议题;关于依法维护职工一些具体利益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议题;关于解决我省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保问题的建议等等。这些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职工解决了生活困难,使很多职工重新树立起了生活信心;有的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有的议题最后上升为省政府法规性文件,从制度上保证职工权益的落实。
20年来,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规范和发展。1989年9月,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二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陕西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办法》,对联席会议宗旨、内容、工作程序等提出了规范性意见。以后对这个《办法》又进行了修改,在联席会议上商议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1994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明确地写上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的条款。
目前,全省10个市和70%的县(区)建立了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发展中不断进行完善与创新,处处彰显出勃勃生机与活力。20年的实践证明,联席会议制度是职工群众参与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种民主制度,成为工会给政府反映和解决焦点问题的重要渠道,是政府直接听取工会和一线职工群众声音的重要平台,密切了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