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和交通厅近日发出通知,陕西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降低,由现行每百公里2元降为每百公里1元。
据了解,陕西省物价局和交通厅下发了《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自2008年12月24日零时起,陕西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降为每百公里1元。同时规定,今后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或下降时,陕西省内各运输企业应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相关规定,在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日起5日内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 (耿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