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宣判
本报讯 1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竟被不法分子非法收购、出售。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由国家和陕西省森林公安部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日前一审落判,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邢俊堂、禹贵红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邢俊堂、禹贵红长期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经营。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邢俊堂先后在丹凤县竹林关镇、土门镇、山阳县银华镇等地收购斑羚17只(死体)。12月14日,邢俊堂将这17只斑羚非法出售给禹贵红。邢、禹二人明知斑羚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将17只斑羚剥皮、烧毛毁掉外形后装入编织袋,于12月15日凌晨租用一辆面包车将这些斑羚运往商洛市商州区,途经丹凤县城时被林业执法人员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邢俊堂、禹贵红为谋取私利,长期从事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明知斑羚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实施收购、出售行为,均已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商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