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以下简称《规程》防治水部分),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组织对《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了修改。《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这次修改涉及其中的39条。
《规程》防治水部分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