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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3月01日
煤业化工专刊-综合
06

董矿公司

“三顶措施”为职工“减负”

本报讯 “每天按时升井,有时间陪孩子了,妻子也不在抱怨了,休息的时间也多了,干起活来也有劲了,这多亏矿上的‘三项措施’的实施。”刚升井的董矿公司掘一队职工黄义平高兴地说。

说起“三项措施”,不得不说最近矿上发生的两件“怪事”。第一件是:1月26日,掘三队由于机械设备维修耽误了工作的进程,眼看到了下班的时候,但当班任务还没有完成,跟班队干陈世清一起与职工加班加点,致使当班职工晚交班1.5个小时,被安检部门发现,被罚500元。第二件是:春节前夕,采一队早班由于当班职工为了多出煤保煤电,职工劳动积极性特别高,跟班的队干王建忠也无可奈何地看着职工“加班加点”,直到职工把煤出完后才升井,晚交班了1个小时。煤是多出了,可奇怪的是,第二天在调度会上王建中被矿领导指名道姓的通报批评。任务没完成,加班完成,被罚款;多出煤,没有表扬,反被通报……你说这事怪不怪?

最后,一打听才知晓,原来是“三项措施”在“作怪”。于是笔者带着疑问采访了该公司调度室主任稽军林。稽主任告诉我们,所谓“三项措施”就是自1月1日起,公司为加强安全管理,降低职工劳动强度而采取的硬性措施,即:“采煤工作面16:00准时停皮带停机组;掘进工作面17:00强行交接班;职工延点严格追究跟班干部的责任。各生产区队严格根据出勤人数合理安排工作量,有多少人干多少活,严禁在人员不足情况下超能力盲目组织生产。把职工延时加班、加点作为检查和考核当班跟班干部的重要方面。对变相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区队负责人。”稽主任说,原来生产一线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加班、加点、延时的现象常有发生,致使职工生产积极性不高,加上工作面较远,职工很容易疲劳,易引发安全事故。由此,该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人本管理,减轻井下工人劳动强度,增强安全性,自1月1日起,在全矿全面推行“三项措施”,强制性缩短职工劳动时间,切实为职工“减负”。

据了解,该公司“三项措施”全面实施以来,井下工人不再延点加班、有了充足的休息时间,精神头足了,干起活来也有劲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也高了,工作效率相应的提高了,安全也更有保障了。各生产区队为做到在工作时间缩短的情况下不掉产、不掉进尺,努力在搞好工序穿插、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上做文章。重点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班与班之间围绕安全、质量、任务、出勤等开展竞赛,全公司产量和进尺都圆满完成了工作计划。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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