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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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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四成以上县区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本报讯 省医改领导小组、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今年在42个县(区)开展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的县域卫生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区)约占全省县(区)的40%。

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定位。

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并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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