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五十人以上的社区全部建立工会组织
宝鸡市委给力工会组织建设
本报讯 近日,宝鸡市委、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年内实现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向镇、街道总工会的过渡。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工会要按照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大力推进“两普遍,一创新”,遵循“多措并举、全面覆盖、筑牢基础、激活基层”的原则,把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统一考核。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按照“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模式,及时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中来;强力推进联合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力促建制镇、街道普遍建立总工会,年内实现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向镇、街道总工会的过渡;500人以上的村和50人以上的社区,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配和充实到工会领导岗位上,特别是要配好配强各级工会主席。
各县区总工会主席高配后,副主席可按县区部门正职配备,并享受相应待遇。镇、街道总工会主席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也可经县区委研究,由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专职工会主席,享受镇、街道党政副职待遇;每个镇、街道应落实1名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符合条件的也可担任镇、街道总工会副主席。从今年起,给全市已建工会的村工会主席发放工作津贴。
企事业、机关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采取专兼职相结合,可由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或由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担任,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会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工委主任按本单位中层领导配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首选候选人,以职工代表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不断优化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加强工会工作力量。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人员的新形式,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开展选派工会主席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听取和研究一次工会工作。政府(行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充分发挥宣传、文化、人社、工商、国资委、工信局等部门在党工共建中的作用,实行基层党工组织场地共用、设施共建、信息共享、活动共抓,努力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姚志杰 屈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