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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4月1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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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食品信息库不合格者将入“黑名单”

本报讯 笔者从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全省将建立食品“黑名单”信息库和查询系统,禁止相关人员五年内在食品行业从事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从5月11日起,凡经查实举报问题猪肉、问题辣椒及其制品和违禁物质的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车喜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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