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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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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打破地域限制

推行住房公积金省内通贷业务

本报讯 从去年开始,我省把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杨凌示范区率先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试行,成效显著,一方面切实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另一方面筑巢引凤,优化了本地投资环境,吸引各方人才,为来杨凌创业人员解决住房难题。截至2010年10月底,累计受理异地住房贷款106户,审核通过88户,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共计594万元。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成为杨凌区改革创新、顺应住房公积金发展潮流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措施

杨凌按照“强化贷款管理,严防资金风险”要求,构建和完善了以中心为主体,借款人单位财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委托银行相配合,贷款发放、回收等环节全程监控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提出职工个人房产抵押、签订还款承诺书、要求单位信用担保、代扣代缴以及委托银行协助等措施,确保把贷款风险掌握在可控范围之内。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为了有力实施异地贷款业务,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专门成立工作组,一把手负责,分企业包干,到投资服务管理部门、行业主管单位了解入区企业情况,掌握人员结构,摸清需求状况。通过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有效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顺利展开,切实解决来杨凌入住、创业的单位和企业职工的住房难题。

积极稳妥推进

杨凌首先明确申请贷款原则: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以外的杨凌示范区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杨凌有关规定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不允许跨区域重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杨凌还认真细化操作流程,申请人从提出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审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办理房屋抵押(预)登记,到最终放款,都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妥性。

杨凌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启动后,受到入住、入区单位、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社会反响良好。许多职工纷纷咨询相关政策,希望申请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 (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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