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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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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创新人才的“保护神”

创新人才是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新产业的开拓者,是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当前,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大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的力度,创新人才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然而,现实生活中制约创新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现象并非少见。有的地方为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却被解读成“有失社会公平”;有的地方大胆启用青年创新人才担当重任,却引来怀疑猜测;有的地方创新人才稍有冒尖,就招致非议和诘难。凡此种种,令创新人才却步,让爱才的干部害怕。这些问题追根溯源,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之类的平均主义思想和“论资排辈”、“嫉贤妒能”等观念在作祟。

让拔尖人才获取创新成果的回报,乃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对于创新人才,尤其是那些能够推动科学发展、创造社会财富的高端人才高看一眼、厚待三分,有利于激发他们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加快富民强国的发展进程。这既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也符合人民群众当前和长远利益。还要看到,创新人才成长与发展的黄金年龄段一般为25岁至45岁,往往具有敢于标新立异的特质。这些鲜明的个性,往往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孕育着创新的种子。

因此,要对创新人才给予理解、宽容和支持,为他们早出成果创造条件。

(仲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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