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养老账户能全部继承可喜
12日,人社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人保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予以进一步明确,“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这就意味着此前不能继承的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含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今后也将得到合法继承。
养老保险余额从部分继承到全部继承,是一大进步。在过去,一旦发生参保人死亡的意外情况,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政府补贴部分,你无权得到。旧规显然是于情于理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社保中的政府统筹部分是政府给予公民的公共福利,是个人有形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法理看,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遗产的要义,应该得到合法继承。此次,人保部拟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是对既往做法的理性纠偏。其标志性意义在于,社保管理理念中政府统筹和个人缴纳不再是“两张皮”,而是有机融合为一体,共同组成公民权益。
(张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