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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5月1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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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动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物价部门对该市数家售楼中心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虽然开发商均已对“明码标价”付诸行动,但公布的信息还有点“缺斤少两”。

日前,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在销售商品房时“明码标价”,对30多项内容进行公示。

在多个检查现场,笔者都看到开发商设立了专门的公告栏,对房屋和社区状况进行公布。商品房的销售现状,单价,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这些楼盘普遍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公示,但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都未作出明确公示。楼盘用哪家物业公司?物业收费什么标准?很多市民也很关注,但检查中仅有一家对此作出了公示。

“信息量太大,涉及很多方面,现在还没完全整理好。”开发商们纷纷表示,相关人员对规定的理解也不是很深刻,接下来将会采取措施,加大宣传,改掉这些不规范的地方。

一家售楼中心的告示栏里列出了楼盘里所有已销售和售出的房屋信息,包括单价、总建筑面积、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等各项指标,十分详细。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开发商和房屋中介应对楼盘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和具体特点,优惠折扣和优惠折扣条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将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30多项内容进行明确标示。不按照本规定执行,每套房可罚款5000元。

(徐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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