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购物卡实名”不如“权力实名”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商业预付卡”,即俗称的“购物卡”,日益成为腐败权钱交易的新载体。基于反腐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确有必要。不过,“实名制”等规范措施,是否就能有效“卡”住购物卡腐败,或者说能在多大程度上“卡”住购物卡腐败,恐怕难以乐观。
从技术上看,“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购物卡的透明度和可追踪性,但这种“实名制”,显然又是一个“半拉子”的实名,并不包括用(消费)卡的实名。这就意味着,对作为“用卡”者的腐败分子,该实名制不可能做到真正有效的监控。
当然,如果一定要针对购物卡实施包括消费在内的全面实名制,在技术上也并非做不到。只是,一旦如此,这样的“购物卡”恐怕也就不再是我们熟悉的“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使用方便灵活”、“能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的购物卡了,距离事实上彻底取缔它,也就相去不远了。
其实在购物卡腐败中,购物卡并不是关键,关键是腐败背后失控的权力。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对权力腐败本身的治理将权力本身“卡”住,不让其腐败呢?借鉴“购物卡实名制”提供的思路,办法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对公共权力本身实施彻底的“实名制”,将一切公共权力产生授受、运行使用的过程、细节、内涵、边界,尽可能全方位全流程地置于公共监督之下。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