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李湘铭涉黑团伙案开庭
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8日开庭审理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铭涉黑团伙案。该团伙被控4年间共实施犯罪25起,致伤数十人。
李湘铭系原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5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并做出决定,许可湖南省公安厅对李湘铭刑事拘留。同日,李湘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湘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5月11日,李湘铭涉黑团伙案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并公诉到雨湖区人民法院。
据雨湖区法院介绍,此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以李湘铭为首的犯罪团伙,4年间共实施犯罪25起,致伤数十人。其中,李湘铭等27人及李湘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湖南众一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买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等15项罪名。 (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