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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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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伤死亡补助金提高至34.35万元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34.35万元。

因工伤残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结论是在2011年1月1日后做出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其标准为本人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今年1月1日前已作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修订前的标准执行。

从今年1月1日起,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为343500元。此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用人单位和个人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 (周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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