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1年06月20日
头版
01

西安下月调整住房公积金

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存基数

本报讯笔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1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据悉,若职工2010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0年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凡2010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