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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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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单位公积金欠3个月将追缴

本报讯 7月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以各种理由欠缴住房公积金超3个月的单位,进行近年来最严厉的追缴。

近日,西安市向各受委托银行公布了截至2011年6月底各行存在欠缴3个月以上单位数及暂存款挂账等情况。并要求委托银行从7月初至8月底,依据中心提供的欠缴单位信息,采取电话提醒、告知书发放等形式,充分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催促缴存不正常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规范缴存行为。9月底至11月底,对于还未按照规定缴纳的,要上门催缴,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在这些行动之后,还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心将联系法院强制执行。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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