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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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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当严拒“暗箱津贴”

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各市依据《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补贴检查的通报》中纪发(2011)13号文统一部署,该文件由中纪委、监察部、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六部委共同签发。

2006年7月,我国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同时开始对中央机关、各省市津贴补贴发放进行清理规范,计划用3年时间,将地区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并通过行政手段“削峰填谷”,使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但事实上,“阳光工资”改革进行5年后,全国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薪酬水平仍然相差巨大。

“阳光工资”制度施行后,一些省市的政府部门至今仍未进行津贴补贴规范改革,而已经改革的一些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改革减少的收入。这些手段中,最为明显的就数滥发各类津贴补贴——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而在中纪委等部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发现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

有类似“暗箱津贴”,就没有“阳光工资”;要“阳光工资”,就必须严拒“暗箱津贴”。如今,中纪委等部门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当然是适宜之举。不过从各单位滥发津贴补贴的情况看,最值得警惕的地方,还不是相关单位滥发津贴补贴这个表象,而是深层的权力运作问题。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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