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美国:立法制裁就业歧视
如今,美国报纸的大部分招聘广告,一般只注明拟招聘的职位是做什么的、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报酬和福利,至于对应聘者年龄、性别、种族、地域、身体、信仰、婚姻、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则几乎见不到。另外,雇主在面试时也不会轻易向应聘者提起年龄等问题,否则就可能吃上“就业歧视”的官司。
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和地域的歧视”。第二年,专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机构——美国公平就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后,一部部涉及就业歧视问题的具体法律相继问世:《雇用年龄歧视法》、《公平就业机会法》、《公平工资法》、《怀孕歧视法》和《残障人士法案》等。根据这些法律,在美国,对年龄、残障、国籍、怀孕、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