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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0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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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小区1500户以上应建幼儿园

本报讯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日前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依据居住人口、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等,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且严禁办成“贵族”学校。

由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制定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规定,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新建的幼儿园、小学,属于公办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举办高收费、“贵族”性质的幼儿园、小学。(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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