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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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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标准提高至25元

本报讯 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陕西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今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新增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还包括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城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左右,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110万人和40.5万人,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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