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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1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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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乘坐规则出《条例》

不能饮食禁带宠物

本报讯 日前,西安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作了解读。

“《条例》里对市民们坐地铁要遵守啥规矩、可享受啥权利都做了规定。”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瑞龙表示。《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增加运力。

但是如果遇到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临时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等应急措施,以保证大家的乘车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投诉。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未答复或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投诉,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条例》第四十四条对一些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其中就包括禁止在车厢内吃东西,携带动物进站、乘车。此条中还对使用滑轮鞋、滑板;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携带充气气球进站、乘车等行为进行了禁止。

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进行拍摄电影、电视剧等非运营活动,以及在车站或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都属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均应被禁止。

违反《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持虚假乘车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处全程票价5倍以下罚款。 (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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