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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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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开发商哄抬房价拟最高罚3万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共分4级。意见稿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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