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发展不应损害公众利益
云南曲靖闹得沸沸扬扬的“剧毒铬渣污染事件”终于有了一个说法:各地媒体纷纷曝光剧毒铬渣污染事件,曲靖市委书记随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方面“三天之内作出赔偿”。
事情本来看上去很简单,只是两个无良司机的私欲作祟:与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两名承运人将5000余吨铬渣非法倾倒在曲靖市麒麟区农村的路边和山坡上,倾倒剧毒铬渣共计5222.38吨。
然而随着媒体的调查,一个更大的问题被曝光:从2003年算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这堆庞大的剧毒工业废料铬渣已经在南盘江边堆放了8年以上。而如果从1989年该化工厂开始生产算起,这里堆放铬渣已达22年!
剧毒工业废料铬渣在南盘江边堆放了这么多年,巨大的铬渣堆与南盘江之间仅隔一段砖砌的约一米高挡墙……长达22年的时间,并不是一段非常短促的时光,如此简陋的防护条件,如此敷衍塞责的管理方式,企业的责任心何在?良心何在?
早在今年6月,央视记者在走访甘肃一些铬渣处置企业时就发现,由于长期堆放,大量的铬渣残留物已经渗透到地表下2到3米。而此次曝光的长达22年铬渣堆放不处理,会对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难以估量。
发展还是治理,先发展再治理还是发展治理同步进行,一直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个道德命题。某些企业为了追逐最大利益,公然站在公众权益的对立面,节约了成本、赚取了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深深损害了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一个企业的存在,绝对不能仅仅以赢利为目标。除了赢利,企业还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那些为了追逐利益而损害公众权益的企业,应该给自己补一堂良心课。 (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