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资条例》“难产”究竟难在哪儿
近日,有报道称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为劳动者撑腰的《工资条例》呼之不出,争议的焦点很多,譬如最低工资水平、譬如薪资增长机制、譬如同工同酬,部门之间、既得利益之间,难免有些互掐。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很正常的政策博弈。这好比市场买卖,一方没有话语权、只有掏钱权是很诡异的。当然,有关劳动权益立法之上的角力,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早在2003年,劳动部门就开始筹划起草《工资条例》,甚至早在最初,相关方面还打算将其升格为《工资法》,然而历经四次大改之后,大家似乎失去了这份锐气:既因中国拿工资的劳动者太多,更因这种工资关系中盘踞着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工资条例》“七年之痒”后仍“难产”,这让人想起当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风云际会”,不少专家学者甚至断言“《劳动合同法》严重损害了我们中国工业化的经济发展进程”、必然要加大企业用人成本;劳动者担心企业会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而在新法实施前大量裁员”;一些在国外被劳动权益保护法吓唬惯了的外企,甚至做了“搬家”等最坏的打算,结果却是风平浪静,相安无事。某种程度上讲,《劳动合同法》虽然进步多多,但并没有逆转失衡的劳资关系,那些基于法理视角的惊扰,更像是自己吓唬自己。
其实,法律和法规或许总有纰漏,但蕴含道德等因素的秩序会平衡这种缺憾。不妨设想一下:当下而言,就算《工资条例》顺产了,又能怎样?成熟的劳动者、不缺位的执行力、公平的就业机制、对等的劳资关系,这是我们期待《工资条例》的大前提。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