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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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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层诊疗费“10元封顶”

本报讯 笔者24日获悉,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减轻患者负担,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及相关规定。

规定中着重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主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两天注射、静脉输液,下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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