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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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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撰文称

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要做到“十有”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昨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题为《积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和发展问题》的文章。文章提出,现阶段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有尊严地生活,维护其基本权益,要做到“十有”:

——进城有工作,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返乡创业。发挥大型企业稳定农民工就业的带头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对农民工就业的支持作用,形成劳务经济的产业化发展。

——上岗有培训,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到2015年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1次以上的掌握实用技能的政府提供补贴的培训;建立政府对农民工培训基本补贴制度和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提高培训资金的统筹层次。

——劳动有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管理办法。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建筑业、餐饮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可使用简易合同,引导从事家庭服务业、不具备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订立劳务协议,研究制定实施劳动合同法和规范劳动派遣等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政策,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

——报酬有保障,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逐步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等易发生拖欠的行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吸纳农民工较多的市县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十二五”时期工资拖欠基本解决的有效途径。

——生产有安全,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检查,维护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职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推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工伤保险全覆盖,深入开展粉尘等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职业教育范畴和职业培训规划。

——参保有办法,积极研究和实施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稳步提高参保率。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险种、费率、保障水平、管理手段和城乡、地区间转移接续办法,为解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作出城乡统筹的制度安排。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重点加强私营个体企业中的农民工和被劳务派遣的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住宿有改善,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疾病防控等公共服务。鼓励将有稳定就业和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部分农民工居住由工棚向工房转变,有条件的向公寓发展。

——维权有渠道,建设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快速调解简易仲裁“绿色通道”,鼓励和解,加强调解,提高农民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效能;建立政府主导、人社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单位参加的突发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

——生活有文化,丰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精神生活。

——发展有目标,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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