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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9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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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5%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缓解收费站拥堵,鼓励更多的社会车辆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通行不停车收费(ETC)车道,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安装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缴费装置的通知》要求,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决定从2011年9月6日15时起,对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ETC车道,通行费由原来优惠3%调整为优惠5%,通行MTC(人工)车道,通行费优惠2%不变。 (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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