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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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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获取的保障房应办理退出手续

本报讯 笔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真正让保障性住房成为阳光工程,避免分配不公,我省规定通过虚构隐瞒收入、财产情况等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立即办理退出手续。

根据此前公布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及供给对象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收入、配租配售的房屋面积等信息及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据介绍,需要办理退出手续的几种情况分别是:虚构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房租金的;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由住房产权所有部门或单位收回或回购保障性住房;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

目前,我省正积极加快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10月底前,全省将实现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对象和保障过程,让分配更加透明。

(许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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