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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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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咸阳市日前出台了一项新的惠民政策,对咸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标准为生育医疗费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400元等,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实现零负担。

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提高生育医疗费、调整生育津贴计算工资标准和增加了因生育引发的并发症支付的医疗费用,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实现零负担。调整标准为生育医疗费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4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3650元;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由原来的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该规定自9月1日起执行。 (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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