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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07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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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让职业病患者维权不再悲怆

据11月3日光明日报报道,10月25日,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同时,远在福建的关仲旭正急切地期盼着。2010年5月,从湖北老家来到福建南平打工一年多后,关仲旭感觉到胸闷、呼吸吃力,开始四处求医。他一直跟着包工头干井下采掘的活儿,长期在高粉尘环境下作业,而且没有防护措施,他被确诊为矽肺三期。由于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有异议,2010年9月底,关仲旭不得不冒着危险,接受了肺穿刺活检手术,最终的病理报告结论为符合肺尘埃沉着症。

尘肺病患者以如此极端的方式与命运抗争,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法律的悲哀。因而应该关注极端社会现象背后的利益关系,认真反思“开胸验肺”、“穿刺验肺”事件所透视出来的法治命题。“开胸验肺”、“穿刺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说明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积弊之深。按照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然而,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无异于痴人说梦!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关企业和国家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所言:“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的危害,给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解决诊断难问题,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向劳动者倾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迫在眉睫。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没有完善的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保护职业病患者只能成为一句空话。我们期待相关法律尽早完善并阳刚起来,真正成为广大劳动者的“保护神”,让“开胸验肺”、“穿刺验肺”等荒唐事件不再重演。 (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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