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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9亿元补贴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前三季度,陕西城镇居民按五等分组(即低收入组、较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较高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各组人均收入分别为5955元、9220元、12106元、13468元和24923元。近日还将在春节前拿出1.39亿元补贴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在一系列惠民政策带动下,全省低收入群体前三季度人均收入达到59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6元,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缩小4.2个百分点。
据悉,前三季度,我省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前三季度,陕西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10550元和3755元,增幅分别达到16.2%和19.3%,两项收入合计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超过95%。这两项收入的增长是拉动陕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政策性增资是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因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已连续七年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也多次提高。
同时,前三季度,我省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前三季度,陕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15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1%。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