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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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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建筑节能设计最高罚50万

本报讯 西安市建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西安市建委表示,将严厉查处擅自变更设计、降低节能标准的行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按照《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监理单位不予制止或制止无效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监理酬金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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