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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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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节能不合格单位开单处罚

对9家超标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

本报讯 近期,省发改委牵头组织了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督察行动,省及各地节能监察机构联合行动,对全省耗能前50名大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浪费能源的现象进行曝光、整改和处罚。对整改不力或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将暂停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根据监察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陕价价发【2010】97号),对拒不提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3家企业各罚款1至5万元,对超过国家规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9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 (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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