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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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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降低或不变

据人民日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车船税法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七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

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挂车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将船舶中的游艇单列出来,按艇身长度划分为四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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