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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2月2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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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走进高墙内

“我最初被判的是终身监禁,刚进监狱的时候抱着混日子的想法,没想过出去,现在有了自己的房子,我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12月7日,在宝鸡监狱见到张龙,提到自己的房子他显得很激动。“感谢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他们给了我这个身无分文的服刑人员生活的希望。”

2003年7月,因一起酒后故意伤害案,张龙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宝鸡监狱服刑。2008年夏天,张龙原本平静的狱中生活却被弟弟张虹的一席话彻底打破。张龙从弟弟那里得知,他们曾经居住的西安市碑林区乐居场一带要进行拆迁改造,但二人并未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不久后,张龙就听说安置后的房屋被弟弟一人“独占”。

虽然因为表现良好减刑20年,可是一想到自己出狱后已经65岁,回到西安没有地方居住,张龙便想通过诉讼解决自己的问题。可服刑人员又不同于社会人员,没有人身自由,也没钱去请律师,这样的官司该如何打。于是他给宝鸡监狱监狱长写了一封信寻求帮助。宝鸡监狱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向宝鸡市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申请。

“这是我们中心第一次接到这样的案例。”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玉良说。尽管与普通人的案件相比,张龙的身份特殊,证据搜集起来相对麻烦,但张玉良还是亲自前往西安市,与西安市棚户区拆迁指挥部的负责人取得联系,拆迁安置手续上显示,这处房产应归兄弟二人共有。在获得有利于张龙的证据后,张玉良找到张龙的父亲和姑姑,并从他们口中再次证实房产系兄弟二人所有。从搜集的证据来看,张龙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但考虑到兄弟二人争夺的房产在西安市,张玉良将所有证据移交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便案件审理。

2009年10月12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但张虹坚持不分给张龙房子,直至同月的21日,案件再次在宝鸡监狱某监分区内开庭审理时,兄弟俩才达成了调解协议。弟弟愿意将一套45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分割给仍在服刑期的哥哥,哥哥也放弃了其他诉求。碑林区法院最终的民事调解书也在不久后下发到兄弟俩手中。

据宝鸡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马周平介绍,张龙的案子在监狱的服刑人员中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服刑人员亲眼看到狱友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也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其实此前也有服刑人员提出过一些民事权益诉求,但由于服刑人员失去人身自由,又没有合适的途径,想维护自己权益就变得非常难。现在,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到了服刑人员,无疑为他们在监狱内更好改造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马周平说。

“在张龙案件审理期间,我们和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起联合成立了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这在陕西省也是首家,希望通过这个工作站能为服刑人员解决些实事。”马周平说。

“从法律角度来讲,虽然他们是服刑人员,但他们合法的民事权利也应该得到维护和保障。”张玉良说,自金台区法律援助宝鸡监狱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以来,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会不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前往宝鸡监狱,主动帮助这些特殊人群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他们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并对当事人实行回访制度,帮助他们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法律。“这样做,也是为了让这些服刑人员感到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大家还在想办法帮助他们,这也是对他们的另外一种改造。”(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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