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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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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等四部门出台规定

方便残疾人旅客乘车

据新华社电 记者23日获悉,铁道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方便残疾人旅客乘坐火车出行。《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每趟旅客列车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购票时间为预售之日起至始发站列车开车前24小时。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的购票条件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载明视力、肢体或智力三类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载明残疾等级为一至六级的。

残疾人旅客专用票实行实名制。购票、退票、进出站检票及乘车时,应出示乘车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及其所载明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通知要求,全国铁路较大车站开设残疾人购票窗口或与军人等优先购票窗口合设,方便残疾人购票。旅客列车设置残疾人旅客专用坐席,专用坐席设置处及所在车厢外的车身涂刷相关标识。

另悉,在23日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指出,2012年全国铁路工作要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运输安全稳定。加强安全风险过程控制,搞好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基础,开展对安全风险管理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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