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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三无”人员月补每人每月提至800元
本报讯 陕西省城市“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800元。上述标准为全省最低限定标准,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发给500元/人月。
今年起,我省还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对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目前已经享受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将不能同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上述标准为全省最低限定标准,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 (付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