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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1月1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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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类人群四个范围内遇突发困难可享临时救助

本报讯 从去年开始,我省对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实施细则,如果您家符合标准,可到民政部门申请

什么是临时救助省民政厅于近日出台并实施的《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中指出,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第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第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的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因火灾等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经其他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临时救助实施有标准 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视情况比照其他救助标准。具体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临时救助须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付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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