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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1月30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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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费发放,光有警告是不够的

据1月25日现代快报报道,春节长假前三天下来,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值班热线已接到近20个劳动者咨询加班费的电话,反映单位在加班费发放上玩文字游戏。对此,市劳动监察支队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发放的“红包”也不能代替加班费。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为例,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那么加班费至少有890.8元。

被迫加班、不发加班费、加班费被克扣打折,上班族们几乎都有过有苦说不出的“加班血泪史”。当然,某些用人单位也懂得变通,不玩硬的而玩阴的,在加班费发放上玩起了文字游戏,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仅限于语言上的提醒与同情是远远不够的。节日上班拿300%加班工资已入《劳动法》,早已人人皆知,但为何逢节必提醒?这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权利的弱势。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仍供大于求,致使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好不容易得来的饭碗,在工作与加班费的“两者相权取其轻”的抉择中,绝大多数劳动者只能无奈地选择保饭碗。如果劳动者硬要竖起维权大旗,去与东家博弈,无异于“鸡蛋碰石头”,下场会“很惨”。因此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提醒其实是多余的,谁不想拿到3倍的加班费呢?

加班费被众多的无良企事业给阴了,有关部门不能听之任之,应当积极作为。一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将加班费发放纳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在每年对企事业的考核中,一定要将加班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作为硬性指标,对随意克扣者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查企事业单位发放加班费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加班费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责令其支付,拒不支付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三是工会应主动担负起替职工维权的职责。工会要体现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高姿态,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大胆代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节日加班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

如果索要加班费只能靠职工自己“单枪匹马”,那就等着“头破血流”吧!面对步履维艰的加班费维权,劳动者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劳动者的节假日加班费,何时不再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馅饼”呢? (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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