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房屋被征将获住房保障
申请结果需公示
从今年1月16日起,在未来5年内,如果您在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住宅被征收,依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只要符合条件,您将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经过相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有望优先对其进行住房保障。
房屋被征后申请住房需提供啥
办法指出,征收个人住宅的,如果被征收人满足市、县(区)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符合市、县(区)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等其他条件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被征收入申请租赁、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提交申请后申请结果需两级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转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区)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办法指出,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原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损失该由谁来定?选出评估机构来计算
房屋被征收,损失该怎么算?这其中需要有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价格评估机构。
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中,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但在“身份”和“行为”上作出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评估机构选谁,是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摇号、抽签说了算。
停产停业咋补偿?既可选换房也可选给钱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发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补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办法指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的,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方式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办法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结合停产停业期限按月支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如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办法还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据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6日起施行,至2017年1月15日废止。 (刘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