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12年02月13日
权益保障
03

出台职业病管理办法是职工的福音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如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这对广大工人来说,不啻是个福音,而其中的亮点甚多,略举两例。

一是成立专业的鉴定机构。以往患上职业病的职工鉴定无门,多种原因造成鉴定之事难于上青天。如今专门设立检验机构,不受政府和企业的影响,这诊断就能达到公开、公正的效果。二是鉴定中实行了“反证法”。条例中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也就是说,否定职工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如果证据不足以服人,则用人单位难辞其责。以往我们在处理此类职业病案例中,往往要求患者提供证据,而这证据受害者又从何而得?用人单位知法犯法,防范甚严,岂能将证据留给工人?一味要求工人提供证据,只能让不法业主逍遥法外。如今职工投诉,用人单位要予以否认,就必须出据有利于自己的证明,否则拿不出证据,就应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治疗和赔偿的责任。 (曾志杨)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