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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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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药价将降15%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须取消药品加成15%的比率,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加价。

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我省医改工作的第二阶段。其目标是: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

《指导意见》规定,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取消的合理部分,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原则,由财政足额补助。

据了解,现行的药品加成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中提出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这一度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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