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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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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图新>城市每月提至410/人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上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高西安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

据悉,从2011年10月1日起,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0元。即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十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10元;将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四个县)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80元。 (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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