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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2月2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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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其打工地城市参加中考

本报讯 今后,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可在父母打工的省内城市参加中考。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随迁子女已经在父母打工的城市就读、而且在学校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或者没有在就读学校取得教育学籍、但已经在父母打工的城市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在父母打工所在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时间,要比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规定报名日期提前20天,并在父母打工所在地就读学校统一报名,参加公示并备案,中考录取后,按借读生有关规定办理。

(张大林 杨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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