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月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明确提出高耗能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高耗能企业也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介绍说:“要完成节能减排的指标,必须要有更强烈的措施,所以这次决定在法律里把强制性审核的范围确定下来,而且要有规划,规划要由国务院批准。同时我们又规定,强制性审核的结果一定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