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质量事故发生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书面报告,依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的,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