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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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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称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据新华社电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胡晓炼、副行长刘士余、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将就“货币政策及金融改革”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央行副行长刘刘士余说,最近,央行对主要金融机构进行了研究,对今年房地产金融业务有这样几个共识,全面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但是,在信贷实行总量管理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对个人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必须予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银行要给予贷款。对于大家关心的利率问题,首先各家银行是自主定价,中央银行此前在关于个人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有一个下限,央行鼓励各家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基准利率和首套商品普通住宅贷款优惠利率的下限之间,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权衡定价。

信贷资金要支持普通商品住宅的建设或开发,特别是对资质良好、市场有信誉的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要给予大力支持,这是供给的主要方面。

要积极地按照市场化、财务可持续的原则,支持政府主导的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建设。

要切实防范风险。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开发商搞的一成首付等,商业银行不能参与,要严格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这就是要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创新,包括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或者说大型商业楼宇的信托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些创新完全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我们要给予鼓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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