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大病救助解患者倒悬之急
“多亏有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要不然我女儿的病怎么能看得起啊,真是党的好政策,挽回了女儿的生命。”拿着安康市社保中心给自己女儿刘某办理的大病救助拨付单,佘明存女士含着眼泪,激动地告诉记者。
安康市民荣食品有限公司女职工刘某去年因肾衰竭先后住院11次,并接受了肾移植手术,总共花去医疗费22.4363万元,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报销了16.5539万元,但还有5.8824万元需要个人承担,再加上后续治疗需要的各种费用,无疑对于这个工薪阶层的家庭来说仍旧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当得知安康市已经实施了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制度时,刘某向该市社保中心提出了大病救助申请。今年3月,她就拿到了3.0677万元的大病救助金,加上之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她报销的16.5539万元,几项医保基金共为她报销了87%的医疗费。
泰康人寿保险安康分公司职工刘斌是肝移植病人,2011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互助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共为他报销了15.4654万元的医药费,为总费用17.4080万元的89%。在谈到安康医保政策时,刘斌说:“现在安康的医保政策制度让患者感到个人医疗负担无压力。”如此,陕西安康市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不仅解决了他们这类重大病患者在当下的医疗经济困难和燃眉之急,更是让他们看到了生的希望。
2000年,安康市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截至到2009年底,参保人数已由原来的11.1万人增长到17.6万人。虽然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是还处在“广覆盖,保基本”的阶段,原有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只能基本满足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的相当部分还得由职工个人负担,致使这些职工不堪重负,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解决重大病患者看病贵、负担重的问题,该市认真调研,积极探索,出台了《安康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制度。
城镇职工大病救助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全市已参加安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全体参保人员工资(包括退休费)总额的1%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费,个人不缴纳,不划转个人账户。大病救助标准根据个人负担金额分为四个救助段,即:个人负担金额5001-30000元、30001-50000元、50001-70000元以及70001元以上,救助比例分别为:50%、60%、70%、80%,救助金额最高达到8万元;加上调整后的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额20万元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4万元,每个参保患者年度支付额最高可达32万元。
同时,为方便患者及时领到大病救助金,该市制定了详细的结算程序: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结算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将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病人结算单》、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基金拨付通知》交本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审核表,参保患者或家属填表签名,并经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由单位经办人将审核表、相关资料统一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救助资金拨入参保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或家属。至此,安康在政策制度上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互助保险制度、大病救助保险制度三个层次的保险制度。
为提高医疗救助效率,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为民所用,自从这项政策出台后,该市就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便于群众了解政策,及时申请救助。由于措施到位、工作得力,目前安康市18.6万职工已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去年已救助重大患者120人,发放救助金76万元;人均报销比例从过去的66%提高到75%。今年已救助重大患者108人,发放救助金120万元;人均报销比例从过去的68%提高到现在的82%。
(殷贵荣 苏元圆 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