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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2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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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为午睡立法

午间两小时和晚8时后禁止装修

本报讯 近日,《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作业,一旦发现施工队在禁止时限和期间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作业,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要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对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堆放及清运,并在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的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

对于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采购方处不合格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总价的一至三倍进行罚款。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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